巴东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9-06-12 11:54   长江巴东网  

  云上巴东报道(通讯员陈娟 邓贵娟)6月11日,巴东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服刑人员谭某执行收监。

谭某系官渡口镇人,因犯盗窃罪被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接受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和改造。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悔罪认罪意识淡薄,纪律观念极差,多次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并因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2次。

官渡口司法所和县司法局多次对其进行谈话和教育,谭某仍不思悔改,不求上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官渡口司法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县司法局及时依法召开奖惩委员会会议,并向原审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原判机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3日依法裁定撤销谭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6月11日中午,谭某自行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在巴东县公安局官渡口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将谭某送到巴东县看守所执行收监。

此次收监执行,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的警钟。

(责任编辑: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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