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谭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宋某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月26日,记者从巴东县东瀼口镇纪委了解到,焦家湾社区党员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后,又将接受党纪处理。
去年8月31日,民警在巡逻检查时,发现宋某驾驶的中型专用校车严重超员,核定乘员19人,实载人数31人,超员12人。当年底,县人民法院经立案、审理,认定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对其给予刑事处罚,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追究宋某党纪责任。
这是巴东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密切配合,推进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双向移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县以反腐败协调小组为基础,将全县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纳入问题线索移送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协同办案、检查督办、信息综合反馈等多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给纪检机关;纪检机关在受理上级转办件、举报件等信访件时,涉及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有关的案件线索,移送给相关执法部门调查核实。
“我以为自己不是党员干部,别人举报到纪委后,心里并不在意,没想到还是被处罚了。”去年,熊某等三名乡镇医生因打架、伪造病历被举报到县纪委。纪委将该线索移交到县公安局,三人分别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形成了强劲工作合力,有效提高了发现问题线索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现对问题线索的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也实现了纪法有效衔接。
据统计,2018年,全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向县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87条,调查处理5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组织处理4人;纪检监察机关向公安、法院等行政执法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