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俊)1月15日,巴东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快递物品损坏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谭女土挽回经济损失448元。
2018年12月23日,谭女土从巴东某快递公司邮寄巴东特产(腊肉、豆鼓,总价448元)到深圳。因派件网点不负责任,延误二十余天,致使快递食物变质。谭女士立即找到快递公司讨说法,但快递公司只赔付给她200元。于是,她立即向县工商局投诉,希望得到妥善处理。
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快递公司给予谭女士448元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