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州纪委监委机关举行“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集中发放仪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陈江龙为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州委巡察办、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州直机关纪工委、委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发放“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并提出要求。
仪式上,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宣读了《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并对贯彻落实“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进行了具体部署,通报了全州纪检监察系统近期查处的2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陈江龙在发放自律卡时一一叮嘱州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我们信守承诺”。
陈江龙要求,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对标看齐,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化落实“鄂纪干监25条”和模范践行“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上,要始终走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前列。要时时提醒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严格自律,自觉念好“紧箍咒”;更加自觉织密“规矩网”,划出“警戒线”,始终把“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作为行动指南,做好表率,用好“指南针”;“十五不准”行为规范是拒绝“糖衣炮弹”和各种请托的“护身符”“挡箭牌”,要当好标杆,用好“护身符”。
陈江龙强调,全州纪检监察系统要分别集中举办“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集中发放仪式,12月1日前发放完毕,确保全州1300名纪检监察干部“一人一卡”,随身携带,形成自律习惯。同时,要通过组织全面学习领会、从严监督问责等手段,确保始终坚持有禁必止。
附:
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
1.不准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等。
2.不准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
3.不准在同事或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
4.不准擅自接受与工作有关的采访、授课等活动。
5.不准接受监督联系、巡视巡察单位及有关个人和审查调查对象及其亲属等相关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土特产品等。
6.不准向被函询、谈话提醒、初核等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借款、借车、借房及其他物品,或委托其办理个人、家庭及朋友的事宜。
7.不准“打招呼”或越权交办、批办、催办案件,或利用影响干预正常执行公务、插手干部人事和市场经济活动。
8.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检举材料等。
10.不准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或擅自处置涉案款物。
11.不准违规打听案情、帮助他人说情,私自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关联人员,或帮助他人联系与案件审查调查人员见面或信息沟通。
12.不准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干部人事等工作秘密。
13.不准在担负工作任务期间饮酒。
14.不准接受和安排超标准公务接待。
15.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
来源:云上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