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人民医院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新条例 今日起实施

2018-10-01 11:02   长江巴东网  

  本网讯(记者 王嫣然 通讯员严军)9月30日,记者从巴东县人民医院组织开展的新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会上了解到,今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是《条例》的一个重要内容。跟以往相比,新版《条例》的理念由“侧重医疗纠纷的处理改为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并重”,并就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以及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等三大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培训会上,该院负责人就《条例》的变化进行分析,并就《条例》对后续工作的帮助和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责任保险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讲解。

该院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和医患沟通能力,实实在在地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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