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政法机关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8-09-04 17:41  

巴东县政法机关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及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全县政法机关重点打击十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718-4330098    0718-4334110   110


 巴东县人民法院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巴东县公安局   巴东县司法局

  2018年9月4日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