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夏)8月2日,记者从巴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巴东日前出台《巴东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来访等方式,对县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后,予以相应的奖励。
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或其授意的他人举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办法》,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查证属实,最低的给与500元奖励,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后,再次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相关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