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被暂扣,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暂扣车辆清单》
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4日
暂扣车辆清单
(以下36辆)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类1辆
鄂Q1S939
车型:摩托车类35辆
1、有号牌类(16辆)
鄂QQ9984 鄂QQ2634 鄂QG7956 鄂Q7B449 鄂EZ4409鄂Q73M72 鄂Q7S966 鄂Q74F06 鄂Q79K39 鄂QQ1164鄂QW2156 鄂QQ3187 鄂QS4429 鄂Q7B242 鄂Q32632鄂QQ0160
2、无号牌类(1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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