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遗留问题处理的通告

2018-05-09 16:01   长江巴东网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置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遗留问题处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2011年“两违”整治期间,已接受县国土资源局或县城管局处罚且后续建设时未出现新的违法占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7号)及2011年“两违”整治期间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的政策、时限和程序到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受处理,并限期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逾期未处理完结的,不再执行巴政办发[2012]7号及2011年“两违”整治期间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的政策,一律按现行法规政策处理。

二、凡在2011年“两违”整治期间,未接受县国土资源局或县城管局处罚 、已接受县国土资源局或县城管局处罚且后续建设时又出现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在2011年“两违”清理锁定后新出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违法建(构)筑物未得到处理前继续执行黑名单管理,当事人在接受处理、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后凭产权登记证自行到相关部门解除黑名单。

三、任何人不得以房屋顶层漏水、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实施建设,产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对于不听劝阻强行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居委会等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大县城规划区规划巡查管控力度,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规范居民自建住房产权登记秩序,严格执行分户分套登记办证条件,不得变相为小产权房办理合法产权登记,严禁居民自建住房变相转化为商品住房登记交易。

2018年5月2日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