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查处首例非法排污案件! 违法行为人被罚款及拘留

2018-03-13 16:18  

  近日,巴东县环保局、巴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手共同成功查处巴东县首例非法排污案件,对责任主体巴东县元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罚款10万元,治安拘留1人,有力维护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巴东县元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信陵镇白岩沟大桥东南侧,该合作社在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利用渗井、渗坑,直接向白岩沟水体排放生猪养殖粪便、养殖废水等污染物。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8年1月5日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违法行为并多次进行督办,但戴某某拒不执行,继续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和周边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鉴于其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县环保局对其罚款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巴东县公安局对戴某某给予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3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已将戴某某送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戴某某在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戴某某执行治安拘留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巴东县环保局、巴东县公安局有效衔接,建立了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查办机制。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只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要求,巴东县环保局、巴东县公安局加大了对长江、清江、神农溪沿线涉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措施,重拳打击,形成了严打、严管、严防、严控的强大声势,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升县域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美好环境的获得感。

通讯员:谭宇辉 何跃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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