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最美乡村”“最美家庭”“最美巴东人”管理办法(试行)》和《巴东县“最美乡村”“最美家庭”“最美巴东人”奖励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分别明确了“最美乡村”“最美家庭”“最美巴东人”的适用对象、管理原则、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最美乡村”“最美家庭”“最美巴东人”有不良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最美乡村”“最美家庭”“最美巴东人”评选实行界别制,每年一届。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最美”系列表扬大会,对被评为“最美乡村”、“最美家庭”、“最美巴东人”的对象和入围对象进行表扬。为“最美乡村”颁发荣誉证书、发放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奖励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为“最美家庭”、“最美巴东人”颁发荣誉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1万元;被评为“最美家庭”、“最美巴东人”的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优先评聘职称。
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即2017年6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