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长江渔业物种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非法渔业捕捞行为,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期半月的非法渔业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对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渔业捕捞行为。
二、灯光网、抬网、拦河网等捕捞设施不仅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而且在河道形成障碍并严重危及航道航行安全。
三、违法当事人在东瀼河设置的灯光网、抬网、拦河网等非法渔业捕捞设施,限期于2017年7月16日前自行拆除。
四、非法捕捞设施逾期不清除,巴东县水利水产局实施代履行代为清除,并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五、在非法渔业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中,巴东县水利水产局从严、从重查处各类非法渔业捕捞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并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巴东县水利水产局
2017年7月12日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