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看变化 立案登记更利民

©原创   2016-04-25 12:12  


    巴东电视台报道(记者 谭远志 通讯员 谭元贵):5月1日以后,新《行政诉讼法》、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县人民法院落实上级法院的相关精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月4日,是新法规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在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法院工作人员正在接受当事人的立案工作。和以往相比,法院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并当场立案登记。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对当事人立案登记,不再审查诉讼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实质内容,但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若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将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禁止法院工作人员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记者还了解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不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诉状都应当接受,仅针对初始案件。其中包括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以及初次提出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案件。

    通过系列改革,将有效解决因立案周期过长、各地掌握的立案标准不一的问题,减少群众“立案难”的状况。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首个工作日,县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在立案大厅坐班指导立案登记工作。当天,共受理各类案件26件,其中登记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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