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陵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15〕13号)和《关于全县“六城”同创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16〕28号)文件精神,响应广大市民要求,缩短垃圾暴露时间,减少垃圾二次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巴东县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取缔县城区部分主干道垃圾箱并实施“撤箱进院”,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直收直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垃圾直收直运范围为:朝阳路、楚天路、巫峡路、巴山路及北京大道沿线,取缔上述路段垃圾箱并实行“撤箱进院”;路段直收直运收集时间为:6:30—9:30,17:00—21:30;收集方式为:环卫垃圾收集车实行上、下午定时巡回收集,播放音乐提醒,临街门店经营业主及临街居民将生活垃圾袋装,在听到音乐讯号后自行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车内。市容环卫部门对院内垃圾每天收运两次,要保证日产日清。
二、各单位大院、居住小区、集贸市场、楼层较高的楼栋等必须在院内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点,配备与垃圾收集车配套的挂桶式垃圾箱,并明确专人负责对垃圾收集点进行维护,确保垃圾桶摆放整齐,垃圾箱箱体及场地干净、卫生,不影响行人安全,确保垃圾收集车辆进出大院通畅。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责任范围内的居民、门店经营业主不得将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投入垃圾收集车内;不得将未燃尽燃煤投入垃圾收集车,燃煤必须待其熄尽冷却后再袋装(或桶装)放入垃圾车内;不得将餐厨垃圾带水投入垃圾车内,必须将水沥干后袋装投入;不得将垃圾放置在门前、人行道、车行道及绿化带(池)内;不得将生活垃圾塞入街道两旁的果皮箱内。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与县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签订的生活垃圾收集“撤箱进院”责任书内容,切实履行责任。对拒不履行“撤箱进院”工作或一年内三次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责任管理单位,由县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实施问责处理并申报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取消该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资格;对拒不履行“撤箱进院”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相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特此通知
巴东县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