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县“六城”同创工作,全面提升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强化“六城”同创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协调办”)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责任,原则上只对各专项创建办公室、“七大工程”牵头单位和各乡镇开展工作协调、指导、督查,确保有充足时间研究落实“六城同创”工作的大事、要事,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各专项创建办公室和“七大工程”牵头单位的谋划、指挥、调度、检查、考评责任,保障“六城”同创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强化各级各单位落实创建任务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地生根、便民利民、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幸福感。
二、全民参与。建立广泛动员机制。县级媒体每天要有“六城同创”的新闻宣传,各级各单位和公共场所、区域要有“六城同创”的公益广告宣传,各级各单位要通过组织活动多领域开展社会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参与“六城同创”。建立文明劝导机制。县城、乡镇集镇按单位和干部人数,科学划定责任区域,每天安排2名以上干部8小时不间断地在责任区域内开展文明劝导;建立青少年、老年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不定期开展文明劝导,促使城乡居民养成文明习惯。建立干部职工带头参与机制。将每月9日至15日和22日至28日期间的星期五定为“巴东全民卫生日”,按照“县领导+部门”的模式对划定的责任区域在星期五下午开展大扫除,并按照“最清洁、清洁、不清洁、最不清洁”四个等次检查考评和公开通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六城同创”工作。
三、移风易俗。改变车辆短时违法停靠就近办事陋习,养成按划定车位和朝向停车并步行1000米左右距离办事属正常的习惯;改变遇事“斗狼”、无理取闹、欺行霸市等不冷静、不理智恶习,从重从快从严处理“蛮不讲理、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改变丧葬比坟头墓碑豪华、花圈多少、烟花爆竹燃放时长、酒菜档次、乐队水平、墓地风水,在街道、广场、居民小区和庭院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沿街沿路撒纸钱等陋习,倡导丧事从简、厚养薄葬文明新风,县城区禁止在殡仪馆以外场所办理丧事活动;改变大操大办婚事和整“无事酒”陋习,狠刹“整酒敛财风”,倡导参加集体婚礼、旅游结婚、公益活动结婚等节俭且富有纪念意义的婚庆新风;全面禁止在县城区可视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农村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学校、医院二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办公场所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在广场、游园、街边、路边等公共场所或区域带彩娱乐;禁止在公路沿线新建墓碑加工场所,规划专业墓碑加工市场,逐步将公路沿线已有墓碑加工场所迁移到规划市场;规范陵园(公墓)管理,县城区黄土坡8公里公墓以外的区域(含营沱老君坡公墓)不得新葬坟墓。
四、定期议事。将每月28日定为全县“六城同创”领导小组议事日,由“六城同创”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会议,听取综合协调办、各专项创建办公室、“七大工程”牵头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五、充分授权。授予综合协调办、各专项创建办公室、“七大工程”牵头单位随机检查权、通报批评权、纪律处分建议权、干部使用推荐权、考核评价扣分权,具体实施细则J由综合协调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六、强化奖惩。对安排的工作不落实,落实进度慢、效果差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等问题,由安排工作的责任单位报综合协调办不定期在县内媒体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后不整改或书面督办1次后仍不落实或不整改的单位,由相关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不落实、不整改,或因失职、渎职、不正确履职造成上级工作督办检查给予负面评价的,启动问责程序。每年对“六城同创”工作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将“六城同创”工作实绩作为干部使用、年度考核、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经费。建立工作运行、项目实施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运行经费按照节俭高效的原则,由县财政每年据实安排、统筹使用;项目实施经费按照“多方争取、有效整合、力度加大”的原则,由县财政每年预算适当额度的专用经费,用于实施与“六城同创”相关的必要项目。相关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县“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2015年10月19日)